近日,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华某等26人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开设赌场罪,寻衅滋事罪,强迫交易罪,高利转贷罪,敲诈勒索罪,虚假诉讼罪,串通投标罪等13项罪名一案,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。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并处罚金2251万余元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;戴某等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各并处相应罚金。另有不涉黑的4名被告人(单位)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经查,华某长期在杭州市萧山区混社会,多次参与赌博活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。自2008年起,华某纠集戴某、张某在萧山区一带组织他人进行聚众赌博犯罪活动。2009年以来,华某为攫取经济利益及扩大其势力和影响,先后网罗戴某等社会闲散人员、前科劣迹人员,以月息5%至12%不等的高利息向他人放贷获利,并对未归还借款的人员,有组织地实施长时间跟随滋扰、纠缠及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讨债行为。
为进一步扩大组织规模和利益,华某组织境内人员至国(境)外赌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非法获利,并对未及时归还赌资的赌博人员以“吃跟班”等软暴力方式催讨赌资。
2016年下半年以来,华某还通过强迫手段成为杭州一家混凝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利用垄断优势控制当地混凝土价格及供货市场,扰乱混凝土行业的市场秩序。该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华某为组织、领导者,戴某等3人为骨干成员,韩某、邓某等18名其他成员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、开设赌场、高利转贷、寻衅滋事、串通投标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79起,从中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。经查明,2010年至2018年8月,以华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共计高利出借资金13.4亿余元,收取利息1.49亿余元。2011年至2018年8月,该组织招揽赌客赴境外参赌,为赌客预支、兑换赌博筹码赌资累计2亿余元,从中获利320万余元。
经审理,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,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所起作用和认罪表现等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对检察机关认为其中不涉黑的2名被告人、2个被告单位,法院经审理后,也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,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。
转自:网贷之家